离任审计和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24个直属库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终止公告的更正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24-12-31 08:4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比选项目编号:FJHF招[2024]014号      

  原公告的比选项目名称:离任审计和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24个直属库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终止公告

  终止公告增加以下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在响应文件1-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中承诺“在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经核实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2024〕1号)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一、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792.14元,处以34,433,960.70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二、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虚假应标的,骗取成交,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87670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环站新城二区(2地块一期)2-1#楼32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唐黛婼、江丽  0591-87521632   

  电子信箱:3433648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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