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7-22 17:12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办财〔201918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夏粮收购资金筹措工作,结合实际,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及时足额筹集、兑付夏粮收购资金,促进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高度重视夏粮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工作。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各地粮食财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着力缓解基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促进农民售粮变现,把指导企业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筹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协调。农发银发〔2019〕95号文件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在今年夏粮收购中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并就发挥粮食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明确了夏粮收购市场份额不低于50%、市场化收购资金贷款投放增长30%等工作目标和支持措施。各地粮食财会部门要在调研本地粮食收购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主动与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及时反映资金需求收购进度等情况,配合做好有关信贷工作,支持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落实信贷政策措施,建立发展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努力实现银企双赢,切实保障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认真执行我省最低收购价和订单收购政策,紧盯市场动态,加强粮食行情分析若市场价格有可能低至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应第一时间协调农发行和执行订单收购执行主体企业对基层收储库点发放铺底资金,并做好后续货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准备工作,做到“钱等粮”。同时,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收购资金使管理,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和订单补贴款,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指导企业多渠道筹集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要及时主动协调当地农发行和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以及取得收购资格的其他企业,采取信用、商业性专项资金货物质押、商业保险等贷款方式,加大多元化粮食收购主体的支持,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确保各类粮食市场化收购的资金需求。鼓励南平、三明、龙岩粮食主产区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货物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担保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化收购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对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收购资金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努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同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卓登菘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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