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样式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8-09 08:39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粮〔2019128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完善,制定了文本样式(见附件1),我局将以此文本样式统一印制。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地要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和《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指南》(闽粮法〔2018〕254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闽市监函〔2019〕29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自2019年8月1日起,新办、变更、换证一律启用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各地要做好本辖区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发证和报备工作。报备表式见附件2《福建省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附件3《福建省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本季度变动名单》。第三季度起,季后5日内报送,同时将报备名单电子版发送到粮食储备处邮箱:fjslsjtkc@163.com。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编号:以省为单位进行编号。省的简称开始,后面跟7位阿拉伯数字,前3位为审核机关代码,后4位数字为粮食收购者代码。

    例如:闽(福建省简称)   011(**县粮食局  0999 (**企业)

附件:1.新粮食收购许可证样式

2.福建省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3.福建省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季度变动名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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