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仓〔2020〕7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省局《关于下达2020年“福建好粮油”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闽粮办仓〔2020〕60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12月上旬对全省部分获得“福建好粮油”企业的米、面、油产品进行抽检,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扦样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19家“福建好粮油”企业生产的20份米、面、油产品样品,代表数量6866.7吨。其中:大米14份,代表数量6813.5吨;小麦粉3份,代表数量48.6吨;挂面1份,代表数量3.6吨;食用油2份,代表数量1吨。
二、检测项目与判定
大米: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水分、互混、黄粒米、色泽、气味、食味品质、黄曲霉毒素B1、镉、铅、汞、无机砷(总砷)、铬等指标。
小麦粉:水分、灰分、含砂量、降落数值、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黄曲霉毒素B1、镉、铅、汞、总砷、铬等指标。
挂面:色泽、口感、杂质、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镉、铅、汞、总砷。
食用油: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黄曲霉毒素B1、铅、总砷等指标。
判定: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按《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好粮食“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粮协〔2020〕7号)相应产品申报要求进行判定,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三、检测结果
(一)总体情况
总达标率100%(达标率以份数计算,下同)。其中:质量指标达标率100%,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率100%。
(二)分地市情况
福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262.5吨,达标率100%。
厦门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49.1吨,达标率100%。
漳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5.4吨,达标率100%。
泉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8吨,达标率100%。
三明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2.2吨,达标率100%。
莆田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3吨,达标率100%。
南平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6528.5吨,达标率100%。
龙岩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8吨,达标率100%。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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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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