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福建好粮油”质量安全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1-01-12 10:50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办仓〔20207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省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省局《关于下达2020年“福建好粮油”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闽粮办仓〔2020〕60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12上旬对全省部分获得“福建好粮油”企业的米、面、油产品进行抽,现将抽情况通报如下:

一、扦样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19家“福建好粮油”企业生产的20份米、面、油产品样品,代表数量6866.7吨。其中:大米14份,代表数量6813.5吨;小麦粉3份,代表数量48.6吨;挂面1份,代表数量3.6吨;食用油2份,代表数量1吨。

二、检测项目与判定

大米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水分、互混、黄粒米、色泽、气味、食味品质、黄曲霉毒素B1、镉、铅、汞、无机砷(总砷)、铬等指标。

小麦粉:水分、灰分、含砂量、降落数值、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黄曲霉毒素B1、镉、铅、汞、总砷、铬等指标。

挂面:色泽、口感、杂质、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镉、铅、汞、总砷。

食用油: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黄曲霉毒素B1、铅、总砷等指标。

判定: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按《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好粮食“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粮协〔2020〕7号)相应产品申报要求进行判定,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三、检测结果

(一)总体情况

达标率100%(达标率以份数计算,下同)。其中:质量指标达标率100%,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率100%。

(二)分地市情况

福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262.5吨,达标率100%。

厦门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49.1吨,达标率100%。

漳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5.4吨,达标率100%。

泉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8吨,达标率100%。

三明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2.2吨,达标率100%。

莆田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3吨,达标率100%。

南平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3份,代表数量6528.5吨,达标率100%。

龙岩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8吨,达标率100%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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