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确保全局干部职工提高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做《安全生产法》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根据省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重点
见附件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50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蔡立雄副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安全生产法》宣贯指导、协调工作。
组 长:蔡立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谢 凯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林 中 办公室主任
林 星 粮食储备处处长
吴泽珍 物资储备处处长
宋剑峰 规划建设处(军粮供应管理处)处长
莫锦富 执法督查处(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金苍 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思丽 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处长)
张步先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
张秋强 福建工贸学校校长
张晓辉 福建经贸学校校长
黄建立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所长
郑乃吉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黄小勇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义仁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主任
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计划安排
(一)宣贯发动阶段(8月30日前)。细化制定方案,准备相应的宣贯资料。
(二)宣贯落实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讲、座谈、咨询、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检查督查阶段(12月1日-12月5日前)。对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细化宣贯方案,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形式多样,宣传到位。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辅导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
(三)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法》宣贯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邮 箱:fjslcjaqccykjc@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50条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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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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