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莆田、泉州、厦门等省内多地发现多例确诊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77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下的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把当前粮油市场保供稳市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粮油应急保供工作,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市场动态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和敏锐性,充分发挥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作用,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当地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制定并完善工作预案,特殊地区要视情启动应急保供预案。随时做好处理突发情况的准备,接到价格监测点或应急供应网点关于市场出现抢购、争购、货源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性情况的报告后,要立即响应、妥善处置,避免波及其他地区出现大范围恐慌性抢购。
(一)省局机关处室对口联系设区市的工作机制。去年已经建立的每个处室联系1-2个设区市,继续开展这项工作,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所联系设区市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的加工销售情况,督促落实应急加工企业的成品粮库存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自9月14日起,启动每日一报制度,密切跟踪粮油市场动态,加大监测频率,全面精准掌握应急加工企业、应急网点、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库存和销售情况。遇到粮价大幅波动及抢购粮食的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
(三)应急加工、供应每日一报制度。自9月14日起,启动全省152个应急加工企业、1476个应急供应网点每日报送加工企业销售、库存、加工数量(处室联系地市不变)。
三、加强粮源调度,全力保障粮油市场供应
各地要立即联系当地粮食加工企业,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加工企业成品粮库存情况,统计汇总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粮油销售、储存情况,实时掌握粮油市场生产供应、批发销售、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等动态,做到供需有数、手里有粮、心中不慌。
(一)组织和引导企业从省外采购原粮,落实第十七届福建粮洽会签订的合同,补充各级粮食储备及企业周转库存,提高应对粮食紧张状态的能力。
(二)提前做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粮油运输顺畅,及时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运输问题,着力打通供应“最后一公里”,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做好中高风险区域粮油供应。我省部分地方划定中高风险区域,要及时关注这部分区域的居民生活需要,积极配合社区机构做好粮油供应,确保粮油供应不出现问题。(四)加强政府储备粮库存检查,要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特别是成品粮油储备的吞吐调节作用,视需要适时适量投放,满足市场需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价格、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主动发布粮油供求和价格等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省局设立举报电话0591-87555336。要求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分别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粮油购销问题。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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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厅局单位
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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