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1〕185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为全面落实“一规定两守则”,认真做好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安全和承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粮油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秋季库存粮油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承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储粮安全检查。检查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报告和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依据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未发现异常的,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及企业相关制度、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情况。
(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生产作业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物质和资金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危险源辨识和管控;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现场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对8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抽查和消防安全排查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三)质量安全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开展粮食感观检查判定,省局委托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对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共扦取100份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单位自查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省局抽查时间:2021年11月下旬。
(二)集中整改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上报
2021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检查工作开展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含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形式主义,严防检查走过场。
(三)突出抓好整改。对自查和省局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限期内必须整改到位,确保“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联系人:张委铭 联系电话:13959119878
电子邮箱:fjslcjaqcckyjc@163.com
附件:1.储粮安全检查清单
2.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3.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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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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