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6〕10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把我省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等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在粮食收购期间,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做到现款结算,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违规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等坑害售粮农民利益以及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
请各地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在夏粮、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纸质、电子版)。
联系人:陈寿山
联系电话:0591-87512315
电子邮箱:jdjcc@fjgrain.com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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