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6〕17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各级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现就开展2016年秋季粮食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库存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仓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粮食仓储制度、规范等的执行情况,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春季查仓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各储粮单位完成自查,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含平潭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公司,下同)完成复查。11月底前,省局组织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电脑随机确定被查企业和检查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秋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检查方案,有条不紊推进各项检查。
(二)落实责任,认真检查。把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贯穿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细致开展各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发现问题不隐瞒、不包庇,严肃认真有理有据地指出,并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三)措施有力,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检查工作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客观分析原因外,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到位,不能让整改流于形式,防止应付了事。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9月30日前上报库存检查方案,10月31日前上报检查总结报告及附表。检查所需的工作用表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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