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7〕13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112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要根据实际制定周密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守不发生“打白条”、卖粮难和“转圈粮”问题的底线,确保我省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等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肃纪律。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检查程序和手续,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认真细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在夏粮、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纸质、电子版)。
联 系 人:陈寿山
联系电话:0591-22026553
电子邮箱:jdjcc@fjgrain.com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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