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7-07-13 10:25

国家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检查方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点、方式以及检查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各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检查辖区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我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于伟国省长、黄琪玉副省长指示要求,按照“暗访、随机、双控”原则在全省开展以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检查。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同时,由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选派10名厅级领导和10名处级干部带队开展检查,联合组成五个检查组于4月10日-17日对全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实行检查人员、检查地区、检查对象“三随机”,即检查人员从省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随机抽取,按属地回避原则进行分组,检查组组成后随机确定检查地区,到各地市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若有委托异地代储或接受委托代储的均纳入延伸检查。同时,另抽调20名质量检查人员组成5个小组,与库存实物检查组同步、同库点扦取样品,并按要求全程录像。

    二、检查结果情况

    (一)各地自查情况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账面库存×××吨,其中稻谷×××吨、小麦×××吨、玉米×××吨,分年限数量:2016年产×××吨、2015年产×××吨、2014年产×××吨、2013年产×××吨、2012年产×××吨。实物、实物账、会计账、统计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各地按照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一年两次的质量检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总体良好,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发热、霉变、严重虫粮等现象,粮情基本稳定。

3.储备粮轮换情况。2016年度各级共下达地方储备粮轮出计划×××吨,实际完成轮出×××吨。下达轮入计划×××吨,实际完成轮入×××吨,未完成轮入×××吨,原因:柘荣县未按期完成仓库维修改造任务,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吨轮入计划延迟至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省储粮管理有限公司在新粮轮入过程中产生运输、杂质等损耗,少轮入×××吨;仙游县实际轮入数量比计划多×××吨。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各承储企业能认真执行“一规定两守则”《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制度规定,做好仓储管理的基础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科学保粮,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储粮新技术,库存粮食粮情稳定,粮温正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基本落实,防汛、防雷、防爆等措施基本到位,但消防设施、器材养护以及药剂库房等管理等有待规范和加强

5.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各粮食收储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规定,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及时兑现售粮款和储备订单收购补贴,避免打白条、卖粮难和“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6.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参与购买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的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未发现转手倒卖、改变用途等行为。未曾接到投诉卖方企业存在设置出库障碍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级地方财政按照储备粮费用标准及时拨付保管、轮换等费用,各储粮单位按要求规范使用。

    (二)省政府组织检查组抽查情况

共检查全省22个县市,30个储粮企业,93个库点,546个仓厫,粮食库存1018697吨(其中:省级489437吨、市级257076吨、县级272184吨;稻谷578066吨、小麦425610吨、玉米15021吨),占2017年3月底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总量的××%,超过全国粮食库存检查规定的不低于辖区储备库存10%-20%的要求。检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实物、账务、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办法规范进行。经检查,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已全部落实到位,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1.粮食数量情况。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的所有库点都开仓现场核验,对全部仓厫粮堆逐一清点查,采用测量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的方法计算仓内粮食数量。同时,对企业统计和财务账的原始凭证、台账、报表进行核查,查阅与储备粮轮换有关的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运输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资料,还核查了各级财政拨付粮食储备费用情况,均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检查结果,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数量真实。

2.粮食质量情况。各检查组通过实物检查感官判定,全省地方储备粮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发热、霉变和严重虫粮等问题,粮情稳定。5个质量检查组与实物库存检查同步、同库点进行粮食质量抽样检测,按照规定的方法取样并全程录像,共扦取地方储备粮样品100份。检测结果将按要求另行上报。

3.安全储粮情况。在重点检查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储粮情况,包括查仓保粮制度、仓内外卫生、质量监测、科学保粮技术应用等方面也进行了检查,总体认为各储粮企业能自觉落实查仓保粮制度和定期质量检测制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齐全。全省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管理比较规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仓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台账记录不规范。龙海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东园南边粮库粮情检查记录没有按照规定逐一签名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第一粮库103、104仓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具体时点记录和补药记录不完整。二是药剂管理不规范。如仙游、尤溪、大田、漳平、龙海储粮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领取熏蒸化学药剂。三是应急大米管理不规范。南平市本级、屏南、柘荣的应急储备大米委托当地粮食加工或经销企业代储,存在堆放零乱、台账管理不健全现象,监管不够到位。

()科学储粮技术应用还不广泛。一是绿色储粮技术运用少。部分市县基层粮库标准化仓储设施不足,储粮害虫防治技术普遍单纯采用熏蒸杀虫防治方式,充氮气调、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运用还比较少。二是防虫措施未落实。松溪等县所属粮库未在粮食仓库门窗处布设防虫线、防虫帘,在开仓通风或进仓检查时容易造成虫害交叉感染。

()基层仓储设施条件有待改善。全省标准化仓容不足的市县正在加快推进粮库建设,到2018年底才可全部完工,一些地方在新建粮库未竣工之前仍使用老旧仓库,仓储设施条件较差,如永泰县仓房多为80年代老旧苏式仓,储粮环境较差,影响储粮安全;屏南、柘荣县粮库仓内照明线路因年久老化未及时更换,仓内无照明,靠临时牵线进仓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粮食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一是市县粮食行政管理力量弱化。设区市只有福州、厦门、泉州保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级粮食部门绝大多数撤并,编制削减,从事粮食行政管理力量薄弱。如泰宁县粮食局编制由2002年的12人减少为现在的4人(行政3人、工勤1人),行政编制3人为局领导。二是基层粮食保管员整体素质偏低。基层储粮企业普遍存在专业保管人员偏少和年龄老化现象,不适应现代科学储粮的需要。

    四、整改措施

    ()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把储备规模到位及管理情况列入市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保障辖区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储备管理,确保全省储备规模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省粮食局适时再组织“回头看”,促使发现的问题、隐患得到纠正和消除。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或有指向性的突击检查,并运用好检查结果,促进储备管理落到实处。

()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围绕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现代化仓容的目标,继续加快粮库建设步伐,改善仓储条件。未完工的项目实施跟踪指导,对未开工的莆田市、区合建粮库项目继续开展重点督查。同时,重视改善粮库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并结合新库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提升科学粮水平。

()健全依法管粮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粮,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收储执行主体、每个承储企业负责人、每个仓厫保管员,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提高基层粮食队伍素质。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力量不减少。进一步加强全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确保粮食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通过集中培训、观摩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仓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储备粮规范管理水平。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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