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认真落实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06-03 11:20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检〔20198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现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认真落实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发〔2019〕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大清查责任,按照我省大清查方案要求,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和检查结果责任追究制,明确企业、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切实把大清查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印发认真落实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点击打开)

      

 

福建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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