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竞争性公开选拔福建工贸学校副校长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3-05-07 16:28

闽粮人〔2013〕59号

局机关各处(室)、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经贸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加强我局直属福建工贸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局机关、福建工贸学校和福建经贸学校竞争性公开选拔1名福建工贸学校副校长人选。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数

    福建工贸学校副校长1名。

    二、竞争性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省粮食局机关、福建工贸学校和福建经贸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中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即2010年4月1日以前任职)的干部;或任副科级5年以上(即2008年4月1日以前任职)的干部;或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竞争性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5月6日至 5月2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报名,由各单位、各处(室)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省局推荐,材料报送局人事处。

    个人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有意者应自行填写《竞争性选拔副校长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的期限内送达局人事处,报名材料随带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该竞争性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该职位人数不足5人,该职位取消竞争性选拔。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统一的复习范围,主要测试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上的有关说明。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职位考察人选(并列第二名者一并列入)。

   (五)组织考察

    先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履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查,报人事处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履历业绩评价,履历业绩评价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计入分数,但可作为党组决策时参考。局党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任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成绩、履历业绩评价、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七)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所在单位和拟任职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监督,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举报电话:0591-87522085

附件:竞争性选拔副校长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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