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6-03-10 11:47

闽粮电〔2016〕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工作局,局属有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按照我省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法

职业技能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生产作业现场考核和模拟实际操作、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鉴定培训安排

(1)中级粮油保管员计划培训100名,培训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6日;初、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计划各培训50名,培训时间:2016年4月13日—4月24日。

(2)中级粮油保管员计划培训50名,培训时间:2016年8月23日—9月3日;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计划培训50名,培训时间:2016年9月14日—9月25日。

     (3)鉴定机构:福建工贸学校。

    (4)培训方式:由福建工贸学校承办,地点待定。

    (二)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鉴定培训安排

(1)初级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计划各培训50名,培训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2)鉴定机构:福建经贸学校。

    (3)培训方式:由福建经贸学校承办,时间地点待定。报名人数低于20人原则上不开班。  

三、鉴定报名

(一)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公司要以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培训鉴定。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初、中级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附件1)的人员报名,并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连同鉴定申报花名册(附件3)于3月25日前寄福建省粮食局人事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邮政编码:350001,联系电话:0591—87557422,传真电话:0591—87553821,联系人:熊永刚)。

    (二)报名提供材料

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贴好相片加盖公章;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底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一式四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标准A4纸,照片背面用园珠笔写上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点击下载)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点击下载)

          3.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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