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时间: 2019-05-08 15:22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行〔201972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重点

隐患排查范围是: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要对粮库和学校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进行重点检查、排查。

(一)粮库重点排查:各类设施安全隐患;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安全隐患;防火、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机械操作、粮食装卸及运输安全隐患;储粮和出入库生产现场安全隐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旧仓老库安全隐患等。

(二)学校重点排查: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宿舍、实验室、实训基地、机房、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排查安全指示标识是否健全;排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排查学生用火用电安全隐患。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粮行〔20196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闽粮行〔2019〕21号)精神,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检查、排查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4个100%”要求,对表、对标开展自查自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对表、对标检查,对下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督查、抽查,对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追责。

三、检查、排查期限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全面检查、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将检查、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写《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突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务求实效,加大检查、排查力度,不走过场。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安全形势,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检查方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比较重大、不能保证安全的部位,要责令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不落实,隐患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三)省局将把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电子邮箱:fjlsjhgc@163.com

 

附件:《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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