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5-11-23 10:26
闽粮办行〔2015〕3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闽粮法〔2012〕2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9号)的要求,请你局汇总本辖区内截止2015年12月25日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2016年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报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林艳星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5113
电子信箱:fjlsjhgc@163.com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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