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6〕35号
漳州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上报漳州市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请示》(漳粮行〔2016〕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参照国家标准,结合粮食系统实际,并经市安监局确认,按《漳州市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积极开展标准化三级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的评审管理工作。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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