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省级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6-04-20 15:32

 闽粮检〔2016〕5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办法〔2016〕11号)要求,现就建立省级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名录库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名录库人员应持有粮食监督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资格证。

(二)具有较丰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推荐程序

    (一)名额分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2-3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酌情推荐。

    (二)审核批准。各地在推荐名额内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后,报送候选人员名单,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三)公示、颁发聘书。通过评审的候选人经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省级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颁发聘书。

    三、名录库人员使用和管理

    省级名录库由省粮食局管理,具体由监督检查处负责。

    (一)名录库人员的使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回避原则,实行“递补抽取”机制。被抽调的粮食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执法检查。

    (二)名录库人员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对名录库人员进行培训,有计划选派名录库人员参加国家粮食局有关执法业务培训。

    (三)名录库人员的管理。名录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档案资料,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专长、业绩和执法资格培训等情况,作为动态考评的主要依据。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新的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入库,对不能胜任执法检查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和身体健康等原因予以退出。

    四、有关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名录库人员推荐工作,要严格掌握入选的基本条件,把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粮食执法业务骨干推荐上来。请各地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福建省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荐表》和《福建省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汇总表》报送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陈寿山   电话:0591-87512315(传真)

            王全雨   电话:0591-87560199

附件:1.福建省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荐表

      2.福建省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福建省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荐表

填表单位: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 片

出 生 年 月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

毕业院校和专业

本人手机

所 在 单 位

办公电话

执法证件编号

个人学习经历

工作简历(主要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历)

专业特长

主要成绩

参加粮食流通

监督检查行

政执法情况

 设区市粮食  行政管理部

 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⒈ 本表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和省粮食局各执一份。

⒉ 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填写最高学历和所学专业情况。

⒊ 照片处应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附件2

       福建省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联系电话

 监督检查证件编号

行政执法 证件编号

检查类别(专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