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法〔2016〕1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3号)精神,各地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的内容、时间、方式由省局确定。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6月底组织行政执法资格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已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人员;
2.从其他系统新调入粮食部门,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但未参加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内容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基础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2.《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5.《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6.《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7.《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
8.《粮食行政复议办法》
9.《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
10.《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2.《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13.《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14.《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
三、考务工作
行政执法资格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省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暂定2016年6月底,考试地点暂定省局8楼会议室。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设区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收集辖区内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信息,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按附件格式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zfc@fjgrain.com)。
四、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附件:行政执法资格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信息表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行政执法资格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信息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通过年份 |
准考证号或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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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后一列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填证书编号,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填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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