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征用丰泽区第一粮库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6-10-31 09:46

闽粮调〔2016〕209号

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征用丰泽区第一粮库的请示》(泉丰政综〔2016〕173号)收悉。鉴于你区第一粮库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以及你区中心储备粮库6万吨仓容正在筹建并已完成环评、项目用地、可研等前期工作,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同意你区对丰泽区第一粮库(占地面积333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设计仓容2.5万吨)进行拆除,拆除所得全额用于你区中心储备粮库建设。

此复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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