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连城县人民政府征用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文亨粮站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6-11-08 15:57

闽粮调〔2016〕220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同意征用(处置)连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文亨粮站的函》(连政函〔2016〕81号)收悉。鉴于你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文亨粮站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以及你县中心储备粮库5万吨仓容已开工建设,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同意你县对连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文亨粮站(位于文亨镇文陂村文陂街167号,占地面积1943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69.72平方米,有效仓容6050吨)进行拆除,拆除所得全额用于你县中心储备粮库建设。

此复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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