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沙县人民政府征用沙县粮食直属储备库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7-03-06 10:17

闽粮调〔2017〕38号

沙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征用沙县粮食直属储备库的请示》(沙政〔2017〕16号)收悉。鉴于你县城镇建设需要和你县中心储备粮库3.6万吨仓容已开工建设,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同意你县对沙县粮食直属储备库(占地面积78.93亩、设计仓容2.5万吨、仓房建筑面积74609平方米)进行搬迁,搬迁盘活资产所得全额用于你县中心储备粮库建设。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