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建宁县人民政府征用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武调粮库的批复
时间: 2017-07-10 17:01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调〔2017〕139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拆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武调粮库的函》(建政函〔2017〕22号)收悉。鉴于你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武调粮库已不适合现代科学储粮要求和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以及你县中心储备粮库开始扩建仓容6000吨,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同意你县对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武调粮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仓容2000吨)进行拆迁,拆迁盘活资产所得全额用于你县中心储备粮库建设。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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