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函〔2021〕19号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处置柘荣县部分乡镇废旧粮点的函
柘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处置部分乡镇废旧粮点的函》(柘政函〔202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18年新建150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处置柘荣县粮食购销公司所属的富溪粮点等4个粮站5个库区,占地面积8459 m2、建筑面积2094 m2,仓库、办公楼及附属设施8座,其中仓房5座、仓容2220吨(详见附件)。处置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解决其他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附件:柘荣县拟处置粮站情况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571591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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