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函〔2021〕15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商请批准拆迁尚卿粮站等11个粮点仓储设施的函》(安政函〔2021〕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20年新建258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县拆迁尚卿粮站等8个粮站11个库点,占地面积31415 m2、建筑面积16662 m2,仓库、办公楼及附属设施51座,其中仓房14座、仓容7205吨(详见附件)。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解决其他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附件:安溪县拟拆迁库点情况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571591088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各省市粮食和储备局
本省设区市粮食和储备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