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9-25 17:52   来源: 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了《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于2024年10月1日施行。

一、修订背景

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闽粮行〔2017〕274号)2017年实施以来,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服务保障了本省粮食质量安全。为认真落实新修订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有必要对《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了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一)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及其适用范围,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等。

(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粮食收购、库存、应急和其他专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内容等。

(三)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包括粮食收购入库、仓储、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等规定要求。

(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等方面规定。

(五)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等不同主体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置的规定。

(六)监督管理。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等。

(七)法律责任。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四、修订重点

(一)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增加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统筹利用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等内容。

(二)增加粮食储存有关规定。增加了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仓储技术等要求修改了粮食经营者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等表述。

(三)加强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了对运输工具和容器的要求增加了运输粮食发生虫害霉变等情况处置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要求。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修改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五)夯实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六)细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验的要求。增加了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所扦样品负责应当实施现场扦样情形等内容。

(七)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开展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

(八)明确法律责任。细化了对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等五种情形的法律责任,并对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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