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26-03-17 10:43

  近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粮仓规〔2026〕1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粮仓〔2021〕94号)自2021年实施以来,在地方政府储备粮食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全省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目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印发《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4〕183号),该办法体系完整、内容详实,既体现了国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导向,又紧密结合当前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前瞻性,能够有效满足各级地方政府监督管理需要。

  为减少公文数量、减轻基层负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依此重新修订质量安全管理细则,并对原《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废止,以更好适应当前质量安全监管需要。

  二、制定依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4年8月21日印发实施《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4〕183号),在验收检验、技术培训、仪器管理等方面更为详尽,且新增了承储企业和承储单位概念、运输政府粮油储备要求等,结合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废止原《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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