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15-04-05 10:50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去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下发后,我局按照苏省长等批示精神,提出初步贯彻意见,并代拟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与国发〔2014〕69号文件、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以及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衔接。 

    一、我省制定《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我省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随着我省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粮食消费量逐年上升,粮食产需缺口呈逐年扩大之势,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任务艰巨。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粮食库存充足、市场供应稳定,一些地方对粮食安全重视不够,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造成粮食种植面积下滑、总产量下降,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粮食应急供应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自觉承担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已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粮食安全,有必要建立健全市、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6个方面17项内容,围绕全面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明确了市、县、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这六个方面包括: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发展粮食流通产业、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内容,并明确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加强市、县、区长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市、县、区长要承担的责任有: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还包括: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0万亩红线,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加强对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2015至2018年,每年复垦抛荒山垅田20万亩。三是提升种粮科技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农业部150个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在30个粮食产能县每年建设连片500亩以上粮食产能区5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建设600万亩粮食产能区。四是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粮食产能区内流转耕地经营权100亩以上并签定3年以上合同,从事水稻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五是抓好粮食收购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支持粮食主产县修复和建设与粮食收购相配套的粮食收纳库。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完成增储任务,2014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360万吨,比我省2013年实际规模240万吨增加120万吨。2014年我省已先期下达了38.5万吨,还有81.5万吨要在2015年、2016年均衡到位。省级财政每年增加安排粮食风险基金5000万元,比照中央产粮大县奖励办法,对我省产粮大县粮食风险基金进行补助。二是加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增储计划前全省标准化仓容不足的53个市、县、区缺口108万吨仍未动工建设的,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动工建设;2018年前省级财政在原已明确补助60万吨的基础上,对其余48万吨也按先建先补方式继续给予每万吨170-250万元补助。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

----在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4个省级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和其他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的功能,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依托6·18平台对接粮食科技项目,提高粮食企业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6·18对接项目资金。

----在粮食供给能力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办好省间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鼓励企业引粮入闽、多调粮调好粮,对粮食经营企业到主产区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的,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二是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以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网点、放心粮店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社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福州、厦门等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 个应急供应点,2017年底前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福州、厦门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应急供应的企业和网点给予必要支持和补偿。2018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在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方面,要求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要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

    ----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方面,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强化追责和问责制度,增强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严肃性,有利于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17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52 公安备案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484号 闽ICP备19013952号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办 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