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16-11-18 08:35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对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加大粮食应急供应和加工网点建设以及推动“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小而散,80%以上的企业日加工能力不足200吨,且加工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影响,粮食加工业加工利润面临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行业平均利润率较低。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粮食产区初加工补助,造成省外成品粮竞争优势明显,调入省内的成品粮不断增多,加上进口低价大米的冲击,省内粮食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省内粮食加工企业面临困境。有必要出台扶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和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模式,以粮食购销公司或中心粮库为主体,加快对乡镇粮站、粮库的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以设区市为单位,以具备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大中型粮食企业为依托,打造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

——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做大做强粮食产业的主要措施

——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形成大型产业集团。

——加大系列化、多元化粮油产品开发力度,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实现粮油加工转化增值。

——大力推进“绿色全谷物口粮工程”,加快“互联网+粮食”电商平台建设,打造“粮油网络经济”。

——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商标、名牌产品。

——推进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意见》扶持资金补助对象和内容

    ——认定的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没有大米加工企业和加工能力薄弱的县(市、区)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

    ——“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

    ——大米和小麦粉加工企业技术改造。

四、《意见》的优惠政策

    ——对粮食加工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对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给予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优惠;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帮助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对粮食企业“退城入园”异地改造,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粮食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17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52 公安备案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484号 闽ICP备19013952号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办 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