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7〕5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拨付地方有关经费专项财务检查的通知》(国粮办财〔201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国家粮食局将根据各省(区、市)粮食局自查情况,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家粮食局开展2016年度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专项经费财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切实完成自查自纠,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交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各地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调查对象。
(二)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关监测点。
在检查中,应针对有关资金认真开展自查,以相关拨款文件、资金拨付使用明细账、收付款凭证等材料为依据,检查资金是否及时下拨,是否按规定进行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沉淀等问题。
三、组织抽查
省局将根据各地市的自查情况,由财会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成抽查组,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地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地市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于2017年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局(电子版材料发至linfx21@126.com)。同时,各地市要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的原则,针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联 系 人:林飞雄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
附件: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