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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0200-2016-00363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6-10-13
  • 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文号备注:闽粮安考核办〔2016〕3号
  • 内容概述: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局长解读《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3 16:16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10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发了《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省粮食局局长林锡能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本次方案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答:为规范考核程序、建立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国家对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我省对设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6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粮安考核办〔201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核方案的组织领导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于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涉及16个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今后每年都要根据国家当年的细化指标要求落实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要求严格、程序复杂、协调难度大。按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成立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24号》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成立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16个考核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同时规定了4条主要职责。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负责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主任由省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副主任由省粮食局、农业厅指派的办公室成员担任。同时规定了8条主要职责。

    三、考核工作组如何协调考核工作?    

    答:考虑到本次考核设计多个部门,对上对下协调工作繁杂,为切实做好推动考核工作,我们采取了多种运行机制,包括考核工作组会议制度、办公室成员联络机制、与国家部委对口协调机制、与设区市政府沟通指导机制、抽查考核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等。

1.考核工作组会议制度:规定了联席会议的职能、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对象。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2.办公室成员联络机制:规定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的工作职责。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部门与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3.与国家部委对口协调机制:为了承接好国家对我省的考核工作,规定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分别与对口国家部委的工作协调职责。

4.与设区市政府沟通指导机制:规定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联络沟通方式,设区市人民政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5.抽查考核机制:规定了确定抽查考核地市的方法、原则和抽查方式。根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地市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对被抽查地市进行现场考核。抽查考核地市的确定,既要兼顾省内粮食产销区实际情况,又要兼顾部门评审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评结果。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6.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规定了考核工作组向省政府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的工作程序。

    四、请介绍下考核的具体步骤?

答:根据《考核办法》和国家印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方案》规定了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步骤,同时考虑到省级政府不仅要履行对地市政府的考核职责,又要承接国家对我省的考核。考核工作步骤包括:制定考核方案、设区市政府自评、部门考核评审、省政府自评、组织考核抽查、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步骤。

各工作步骤规定了各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考核过程中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

为确保考核步骤清晰明了,工作组办公室制作了“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图”,对整个考核的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针对各个阶段的重点、要点工作进行了强调,明确了各个阶段的时点。

    五、考核的工作要求?

参照国家印发的《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对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提出了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做好工作的指导、督查,抓好日常监督考核;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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