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过研究论证、征求地市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实施。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要求各省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管理法规和配套规章。省委、省政府对制定《福建省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等法规,充分总结各地市的经验做法,制定《福建省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意见》,对于补充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依法开展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具有现实需要。
二、起草情况
《福建省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意见》充分吸收国家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区域布局、择优选定库点、优化品种结构、充实成品储备、严控异地储粮等作出进一步明确细化。起草期间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的意见,均没有提出异议。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意见》重点围绕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总体目标。聚焦扛稳福建粮食安全重任,着力科学确定储备规模,着力优化区域布局,着力调整品种结构,至2021年底前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在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地方政府储备粮建立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认真规划本行政区域地方政府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等,并对地方政府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基本任务。主要确定“七项任务”:
1.明确功能定位。省级储备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市县级储备用于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应急状态,是保障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2.确定储备规模。全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规模按不少于购粮人口6个月销量核定。地方政府储备粮规模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省级储备比例不低于全省储备规模的40%。设区的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储备规模。
3.完善区域布局。省级储备区域布局以沿海销区、市场易波动等地区为主。市县级储备区域布局结合区域内粮食供求和应急需要,重点布局在人口密集的城镇以及交通便捷、市场易波动、灾害频发的缺粮地区。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地方政府储备粮的储存库点进行合理布局。
4.择优选定库点。地方政府储备粮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承储,仓容不足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选择承储库点应当遵循布局合理、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5.优化品种结构。按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地方政府储备粮品种主要为稻谷和小麦。稻谷、小麦及其成品粮储备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级政府储备粮规模的80%。为保障市场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储备。
6.充实成品储备。为保障应急供应,地方政府储备粮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含必要小包装)。福州、厦门市主城区按不少于15天、其他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城区按不少于7天的市场供应量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
7.严控异地储粮。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和调控需要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粮源筹措、仓储设施、加工能力、物流条件等情况,建立一定数量的跨区域异地储备,原则上各设区市跨区域储存量不得超过储备规模的20%。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不得跨省储存。
(四)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计划管理。严格地方政府储备粮计划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将区域布局、品种结构、轮换计划等列入检查内容,实行定期库存清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要求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强化考核督导。督促承储企业加强仓储管理。严禁虚报、瞒报储备数量、质量、品种,严禁擅自变更地方政府储备粮的品种和储存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