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200-2012-00035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2〕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3-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12-03-26 00:00

闽粮行〔2012〕6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12〕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做好与先前已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的衔接。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先期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被确认为A、B级的企业,要按《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条件要求,向当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级别转化衔接,并认真持续改进,做好创建升级工作。

  二、未开展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企业,应按本次发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申请级别评定。新申请评定的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粮食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考评(一级除外)。所有企业都要参加标准化评定工作,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等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要通过标准化级别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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