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200-2012-00035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2〕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3-13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行〔2012〕6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12〕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做好与先前已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的衔接。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先期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被确认为A、B级的企业,要按《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条件要求,向当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级别转化衔接,并认真持续改进,做好创建升级工作。
二、未开展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企业,应按本次发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申请级别评定。新申请评定的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粮食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考评(一级除外)。所有企业都要参加标准化评定工作,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等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要通过标准化级别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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