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2〕36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和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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