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执法规〔2023〕19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目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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