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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0300-2018-00141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8-09-14
  • 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已归档)
  • 文号备注:闽粮办调〔2018〕56号
  • 内容概述: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互查工作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设区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17:30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办调〔20185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局直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督促涉粮企业切实履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局决定开展《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统计职责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统计职能归口(牵头)管理、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调查经费落实等情况。

2.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指导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以及开展统计咨询服务、发布统计信息等情况。

3.统计培训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4.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等。

(二)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粮食产业经济数据是否符合实际。

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2017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发文之日起至930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期间,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涉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设区市粮食部门互查。1025日前,开展设区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包括福州、厦门两个“大清查”试点市)之间互相检查,由各设区市粮食局分管局长带队并担任组长,抽调2名熟悉统计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原则,漳州检查泉州、泉州检查三明、三明检查宁德、宁德检查龙岩、龙岩检查莆田、莆田检查南平、南平检查平潭,平潭检查漳州。要求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涉粮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各库点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请各地自行与被查地市联系(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请报送至省局调控处。互查期间,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本次设区市互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接受省局委托并代表省局对设区市的粮食流通统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规范检查,填报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2),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各设区市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上报互查情况报告(包括本地市自查报告和代表省局所检查地市情况报告,福州、厦门只报自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成效等。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粮食统计工作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突出查找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存在的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2017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重点到统计工作问题较多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属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交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政纪律,轻车简从,公平公正,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要注意安全,确保顺利完成检查任务。

此次检查的费用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1.设区市联系人名单        

     2.2018年粮食流通统计检查工作底稿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各设区市联系人名单

  

  

办公电话

  

三明市粮食局

陈   东

0598-5185925

15259808598

莆田市粮食局

林荣聪

0594-2292280

15060300606

泉州市粮食局

杨铭生

0595-22383510

15905995766

漳州市粮食局

韩耀中

0596-2024410

13605007256

南平市粮食局

李   涛

0598-8866765

18960661796

宁德市粮食局

许可勇

0593-2721966

13030916830

龙岩市粮食局

兰福来

0597-3299830

13850618589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林  建

0591-24331215

13805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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