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19-00010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9〕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19-02-14 09:44

闽粮行〔2019〕21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29日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立足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并做到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三、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环节。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设备、建筑施工、粮食装卸及运输、粮食储藏、粮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密集场所踩踏、救灾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并结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9〕4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粮行〔2019〕6号)要求,全面排查问题隐患。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要时节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和指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范例。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零容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月3日前将方案报送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报送,6月15日前将上半年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我局,12月15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联 系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电子邮箱:fjlsjhgc@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