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19-00131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19〕2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科技兴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20-01-07 10:04

闽粮仓〔2019〕222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 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科技兴粮”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2月30日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科技兴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 号),加速推进我省粮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提出“科技兴粮”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相结合,坚持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三链”协同,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加强粮油储藏技术、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粮食智能化和信息化等领域的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力争到2022年,全省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对粮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产学研用融合更加紧密,粮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粮食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更趋合理。全省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0.5%,科技贡献率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粮食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针对我省粮食企业整体“小散弱”、科技投入资金不足、创新动力缺乏等问题,积极培养区域性、跨区域粮食集团企业,在国家和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内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展行业急需的共性技术装备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搭建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平台,实现企业科技需求与科研机构成果的双向互通,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才互通,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产学研联盟,满足企业对科技创新人才与智力需求。

  (二)推进粮食产学研合作。立足服务我省粮油行业建设发展需求,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龙头,积极推进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鼓励与支持省内粮食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粮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粮食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省粮油监测所、粮科所和各地质量监测站管理机制,构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加快建设粮食科技研发中心、示范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推进科研、检测和产业一体化发展,与涉粮院校深度合作,培育粮食专业人才。

  (三)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申请新建一批粮食行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依托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加强实用技术集成示范、培训、展示、交流和爱粮节粮科普宣传,开展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依托大型创新型粮油加工企业,建立加工技术推广和主食产业化应用创新平台,强化合作共享,提升加工科技水平,开发系列产品,延长产业链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粮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鼓励开放科研合作创新。支持省内涉粮院校、科研院所承担粮食领域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接入国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粮食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与装备,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积极鼓励引导粮食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科研成果转让落地,为发展粮油产业、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

  (五)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每年组织参加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展示对接粮食科技成果;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粮食科技活动周等省内活动,集中发布科技成果,增加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源头供给;持续完善粮食行业科技成果、人才、机构“三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化运作的粮食相关科技成果转移新模式;积极参与国家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征集并发布我省企业创新需求和可供企业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发挥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开展粮食仓储与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从我省粮食行业发展现状出发,提高对科技创新的关注度,加强调研,了解涉粮企业科技需求,形成粮食产业科技需求调查机制。

  (六)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围绕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需求,推进安全、绿色、智能、精细的储粮技术和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现代粮仓”创新活动。加强储粮信息自动感知和自动采集系统、仓储机器人等技术开发与应用。研发物理、生物源储粮药剂等绿色防护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示范。

  (七)推进粮油加工业创新。支持加工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粮油加工企业整体加工水平。推进粮油适度加工和深加工技术产品创新,开发小麦、稻谷、特色植物油等功能性、专用性新产品和休闲方便食品;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为粮油产业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八)推进粮食装备应用创新。对标先进标准,提高粮食设备(装备)制造核心技术水平。支持高效、环保、智能化粮食出入库系统和运输机械设备、智能机器人研究开发,提高粮食流通作业效率。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烘干、色选、清理设备节能环保和智能控制技术水平。推进粮食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九)推进粮食质检和安全科技创新。应用推广“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及粮食质量控制作业系列标准和评价手段,培育 “福建好粮油产品”。结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支持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与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及推广服务。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等有关扶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强化科技、产业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从省级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粮食企业科技创新,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仪器设备购置、主导制定行业和地方标准等。落实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作价投资等所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普力度。大力扶持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大粮食科技创新成果、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举办科技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宣传活动,开展粮食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军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科学消费、爱粮节粮意识;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创造宽松学术环境。

  (十二)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粮食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和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多种形式举办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挖掘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推动局属两所学校有关粮食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加强粮食行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结合本省实际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技师培训鉴定工作,提升行业职工技能水平。

  (十三)健全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主动转变观念,深入了解科技需求,掌握粮食科技动向,主动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搭建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保护粮食产业品牌;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部门创新资源,积极宣传指导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保护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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