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4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0〕3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9〕26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月14日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9〕26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责任落的不实、监管存在盲区、隐患治理不力、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一是看行业监管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三个必须”的要求;是否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二是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严格遵循“两个守则”要求落实用火、用电等事前审批制度等。
(二)安全风险治理。看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开展冬春安全火灾防控工作;是否建立隐患风险点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台账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对化学药剂和试验用气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三)安全隐患治理。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是否推进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粮食库存大清查和2019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按期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1月20日前)。制定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督导市县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推进安全治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省安委会和省局安排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各单位于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工作部署情况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20年3月20日前)。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全面自查安全隐患问题,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各单位可参照省局实施方案和工作底稿(附件1),对标对表检查,及时汇总隐患问题(附件2)。省局督查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各单位从1月10日起,每月24日前报送一次专项整治统计报表(附件3)和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月24日和2020年5月24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20年6月10日前)。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做好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总结;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整治、推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各单位于2020年6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部署、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自查和检查。各企业要针对自身薄弱环节和风险重点,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隐患进行彻底自查整改,建立隐患风险点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在企业内部公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检查,可参照省局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检查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对标对表检查。同时,要结合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省局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组,随机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按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检查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约谈和通报,对发生生产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中,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联 系 人:张委铭 杨超
联系电话: 0591-22026532,22026533
电子邮箱:fjlsjhgc@163.com
附件:1.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排查工作底稿
2.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汇总表
3.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整治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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