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0〕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31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0〕40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全省粮储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31日
全省粮储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好全省粮储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粮储系统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全省粮储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立即行动,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零遗漏,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全省粮储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仓库、厂房);
(二)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三)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四)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五)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仓库、厂房。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4月15日前)
要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百日攻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4月10日前,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送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各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房屋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加层、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
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等方式,重点掌握设计施工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参与排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测绘结构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评估。对有资质设计的房屋,要联系原设计单位进行回访核实。参与排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建类注册建造师、房建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三)依法依规清理整治(5月31日前)
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先查先治,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要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告知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
(四)全面复核考评(6月30日前)
要规范复核考评程序,组织专业力量,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考评,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并将整治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进一步整治到位。要制定考评指标清单和考评标准,明确考评要求,落实考评责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具体抓、抓落实,可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要层层压实排查责任、整治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整治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要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对学校、厂房、行政办公楼、家属楼、宿舍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整治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联 系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电子邮箱:fjlsjh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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