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8〕1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要求,今年国家将继续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过中央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激活市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粮食工程”的主要内容
“优质粮食工程”主要涵盖3个子项。一是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包括“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为“优质粮食工程”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
二、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相关工作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及国家“优质粮食工程”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2-4),组织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调查摸底,同时尽快与当地财政沟通,落实配套资金。
(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项目进行筛选,以地市为单位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5,6,7,8,9)于4月5日前经粮食、财政部门盖章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含电子版),同时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还应提供机构情况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等)。
(三)当地粮食、财政应对项目配套资金进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在4月5日前一并上报。
联系人:
林兆宇 13506996122(负责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谢建斌 13959113016(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江永保 13953118009(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
邮箱:fjlsjhgc@163.com
附件:1.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承诺书
2.“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3.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申报指南
4.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申报指南
5.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项目汇总表
6.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项目汇总表
7.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预算计划汇总表
8.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检测机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9.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项目汇总表
10.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汇总表
1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1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1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