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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18-00046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8-03-27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办行〔2018〕18号
  • 内容概述:优质粮食工程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17:22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办行〔20181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要求,今年国家将继续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过中央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激活市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粮食工程”的主要内容

    “优质粮食工程”主要涵盖3个子项。一是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包括“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为“优质粮食工程”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

    二、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相关工作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及国家“优质粮食工程”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2-4),组织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调查摸底,同时尽快与当地财政沟通,落实配套资金。

    (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项目进行筛选,以地市为单位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5,6,7,8,9)于4月5日前经粮食、财政部门盖章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含电子版),同时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还应提供机构情况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等)。

     (三)当地粮食、财政应对项目配套资金进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在4月5日前一并上报。

 

联系人:

林兆宇 13506996122(负责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谢建斌 13959113016(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江永保 13953118009(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

邮箱:fjlsjhgc@163.com   

 

附件:1.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承诺书

      2.“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3.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申报指南

      4.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申报指南

      5.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项目汇总表

      6.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项目汇总表

      7.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预算计划汇总表

      8.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检测机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9.福建省“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项目汇总表

      10.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汇总表

      1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1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1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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