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18-00057
- 备注/文号: 闽粮检〔2018〕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6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检〔2018〕6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饲料工业公司、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近日,唐登杰省长对粮油轮换工作专门批示,要求关注“陈粮、老油”的去向,绝不能让不合格粮油回流市场,到百姓的餐桌。李德金副省长批示,要认真落实唐省长批示精神,确保各级地方储备粮管得住、管得好。为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做好各级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迅速将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及粮食收储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粮食质量安全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分析研究质量管理状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严把入库质量标准。严格落实粮食入库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各粮食收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坚决杜绝“陈粮”“转圈粮”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进仓入库。
三、严把出库质量关口。各收储企业在执行粮油轮换出库时,要严格落实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必须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随货同行(复印件同等效力)。严禁销售出库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流到百姓的餐桌。
四、加强日常质量管理。加强对储备粮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落实每年两次(4月、10月底前)品质检测工作,掌握库存粮食的质量变化情况。大力推行科学储粮、绿色储粮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延缓品质变化。
五、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要求,加强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勤查不断,常抓不懈,不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堵塞漏洞。严格执行《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确保各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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