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8〕7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巩固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促进产销区粮食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定于6月18日在福州市举办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第十七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拟与第十六届中国·海峡粮油项目成果交易会同时举办,以丰富会议内容,增强会议实效。现就做好洽谈会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洽谈会的对象
各设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人员,省内粮食企业代表;邀请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及直属库代表参加。
为了便于我省代表团的组织管理,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确定一名带队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5月6日前将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参会代表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6月17日上午9:00召开联络员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联络员提前抵达福州。
二、做好粮食购销合同的落实和粮食企业需求信息汇总
(一)为便于省外企业提前掌握我省粮食需求信息,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公司于4月30日前将“2018年福建省粮食企业对省外粮食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6)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5月2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公司将“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第十七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合作项目表”(详见附件5)和再次确认的“2018年福建省粮食企业对省外粮食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6)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推荐参加现场签约的合同、项目请在项目表的备注中加以注明。
经确认作为现场签约的粮食购销项目,请企业届时务必派员到会参加现场签约,届时请有关设区市粮食局通知相关人员。现场签约企业代表着装要求:男同志着浅色短袖衬衣系领带、深色长裤;女同志不穿无袖上衣。
联系人:
陈扬玉 电话:0591-22026524 手机:19959361051
宋剑峰 电话:0591-22026527 手机:13600816246
传真:0591-87561196
三、布展参展和科技项目对接
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馆内参展的光地展位费由福建省粮食局承担。
(一)请各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参展工作,发动粮油、机械制造等企业积极报名参展,于4月30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附件7)报省局行业管理处(项目对接和展馆组)。
(二)非独立布展的市(区)展馆统一由省局委托布展公司制作,独立布展的市(区)及有关企业自行委托布展公司制作展馆(布展费用由各参展企业负担),请单独布展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布展方案报省局行业管理处(项目对接和展馆组)。
(三)各参展单位的布展人员请于6月15日前抵达福州,布置好粮油产品和设备技术项目展示。根据6·18组委会要求,各展馆的布展必须于6月16日前结束,展馆展示时间为6月17日至21日(其中:6月18日上午福建省领导和主要来宾参观6·18展会),21日下午5:00后方可撤馆,请各地市联络员协调做好展馆展示工作。
(四)征集企业科技需求,项目对接。展会期间,将邀请国家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专家参会,开展洽谈咨询和项目成果对接,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提出生态安全储粮、粮食节约减损、主食产业化、粮情监测预警及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科技需求,积极开展对接。填写《粮食企业科技需求征集表》(见附件8)、《粮食行业科技成果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9),于5月15日前报省局行业管理处。省局将选择部分对接项目安排在粮洽会现场签约。
项目对接和展馆组联系人:
林艳星 电话:0591-87535113(传真)
手机:13809513718,邮箱:fjlsjhgc@163.com
四、组织报送宣传报道材料
请计划在粮洽会期间召开媒体见面会、产品发布会和需要在《6·18博览粮洽会专刊》中进行宣传的单位和参展企业于5月6日前将联系人基本信息发送至我局宣传报道组邮箱:fjls618@163.com,并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文字、图片和视频(高清)材料交我局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联系人:
陈海韬 电话:0591-87559504 手机:13509510599
邮 箱:fjls618@163.com
五、后勤保障工作
(一)福建粮洽会期间,各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二)证件管理。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本届粮洽会所有进馆人员需实名登记,凭大会有效证件过安检方可进馆。人员证件全面施行信息化管理,所有证件均需通过网络填报。本届6·18证照系统PC端将于4月23日开始使用,经6·18组委会办公室已确认的展区展商可通过网络填报。请指定专人及时登入6·18官网(www.618.gov.cn)注册,按要求统一在线填报。具体办证方法由省局另行告知。同时,6月18日12点后-21日展会期间,为方便参会人员的证件办理,组委会办公室将在展会现场设置现场办证区(仅办理观众证),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现场办证区办理。
(三)为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省内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参会人员的住宿自行联系接洽,省局提供酒店(宾馆)信息(详见附件10)。
后勤保障组联系人:
熊永刚:0591-22026519 15080457210
电子邮箱:2005xyg@163.com
谢 凯:0591-87673981 13365919806
电子邮箱:71708355@qq.com
附件:1.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
2.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带队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表
3.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参会代表名单
4.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省间合同项目汇总表
5.第十七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
6.2018年福建省粮食企业对省外粮食需求汇总表
7.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参展企业汇总表
8.粮食企业科技需求征集表
9.粮食行业科技成果项目基本情况表
10.推荐酒店(宾馆)信息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
为了继续巩固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关系,进一步促进产销区粮食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粮食安全,定于2018年6月18日在福州市举办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举办洽谈会的目的
进一步巩固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为粮食企业、科研院校等开展贸易洽谈、项目推介对接搭建平台。引导产销区粮食企业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确保粮食安全。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先进适用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粮食行业转型发展。
二、会议名称
第十四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简称福建粮洽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18-21日,会期5天
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馆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主办:福建、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内蒙古等十一个省(区)粮食局和中粮集团。
承办:福建省粮食局
协办: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二)组委会
主 任: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各主办省(区)粮食局和中粮集团有关负责人
成 员:1.各主办省(区)粮食局和中粮集团联络员
2.福建省粮食局处(室)有关人员
组委会下设联络洽谈、科技项目对接与展馆、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四个工作组。
1.联络洽谈组。由各主办单位联络员及福建省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起草洽谈会方案,提出会议议程;负责联络、沟通、协调省内外粮食企业及单位参加粮洽会有关事宜;负责汇总、组织落实粮食购销合同和合作项目,组织现场签约;收集汇总各省供求信息,汇总统计贸易洽谈和项目推介成果。
2.科技项目对接与展馆组。由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展馆的总体方案,确定展馆设计、制作公司,协调展位招商、布展;负责科技对接项目的征集、对接、组织推介;负责邀请科研院校、专家。
3.宣传报道组。由福建省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大会宣传方案。负责专题宣传片制作;编印宣传册;负责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会议宣传报道和企业采访报道等;负责提供粮洽会新闻宣传有关文字材料等工作。
4.材料和后勤保障组。由福建省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大会会务组织和起草领导讲话、会议主持词等文字材料;负责会议期间参会代表交通、食宿及有关活动安排;负责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和财务开支管理。
五、洽谈会主要内容
(一)贸易、合作项目洽谈
开展粮食贸易洽谈;粮食基地建设、订单收购、异地代储、粮食产业化经营、粮油加工、深加工技术、物流、粮食加工机械、储粮设备技术、检测检验仪器和信息化电子商务项目合作等项目洽谈;粮食科研院校与粮食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洽谈。
(二)供求推介
通过编印信息指南和展板的形式推介供求信息。
企业粮油供给、需求信息;粮油加工、深加工技术、物流、粮油机械装备、仓储设备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粮油信息化创新成果推介和技术需求。
(三)布展参展
展馆地点设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馆,面积约9000平方米,设置粮油精品展区、粮油设备展区和粮油科技与信息化展区三个板块。
1.粮油精品展区。由各主办单位和企业负责布展,主要包括产业化龙头企业推介,展示特色小包装粮油产品,粮油产业新成果、新产品。
2.粮油设备展区。组织粮油加工机械、粮油精深加工设备、仓储设备、包装设备等相关企业参展,展示企业先进装备和技术。
3.粮油科技与信息化展区。邀请国内粮食科研院校、信息化企业、粮食检验检测设备企业展示粮油新科技成果,并与粮食企业开展项目合作交流。
六、参会人员
(一)主办单位有关人员和粮食企业代表;
(二)部分从事粮食科研、粮油机械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信息化电子商务等企业和科研院校代表;
(三)邀请国家粮食局领导和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内蒙古等十个粮食主产省(区)人民政府领导和中粮集团领导到会指导;
(四)邀请福建省省直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