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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18-00071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8-05-11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办行〔2018〕29号
  • 内容概述:安全生产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15:56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办行〔20182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5月4日8:10,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寻、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粮库进出仓作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和所属企业(场所)开展督导检查、抽查。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和所属企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抽查。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要全覆盖,对所属企业的抽查不低于10%。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

(三)迎检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省安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各级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基础工作,准备好资料、台账,迎接省安办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各级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至少1次。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5月15日前向省粮食局行管处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6、7两月每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3);8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4)。

局属各单位要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并于5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行管处备案。各设区市粮食局、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也应要求所属企业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并予以备案。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箱:fjlsjhgc@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各设区市粮食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4.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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