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9〕4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全省大清查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和调度各地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从3月份起,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建立每周情况调度通报督办机制,定期了解督促各地上报本地区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和方式
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根据大清查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各阶段工作任务,定期下发情况调度统计表(见附件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当周本地区大清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本地区大清查工作信息简报。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完成和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情况调度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选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大清查信息(包括各地印发的大清查相关文件及重要的音像资料等),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
(二)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地要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大清查工作动态,统筹解决清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对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大清查工作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工作,并对报送结果的真实准确负责。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19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王全雨
联系电话:0591-87560199(传真)
电子邮箱:jdjcc@fjgrain.com
附件:1.粮食库存大清查准备阶段情况统计表
2.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填报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粮储局代章)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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