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人〔2019〕4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在福州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管理员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粮油)仓储管理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标准
(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26日报到,5月27日--6月6日培训、考核、鉴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二)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报奖排名范围内,下同)。
3.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五、鉴定方式
(粮油)仓储管理员技师鉴定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以参加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分答辩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由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技术总结命制题目,考生进行答辩,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会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者,综合评审成绩为合格。
六、报名方式
(粮油)仓储管理员技师鉴定实行推荐申报制。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要以人才兴粮工作为契机,高度重视此次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精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中心粮库均有一个技师以上的(粮油)仓储管理员,提升我省粮食仓储管理的整体水平。申报(粮油)仓储管理员的人员,请及时将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10日前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319号福建工贸学校教务科,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13675052852。
七、培训鉴定费用
1.考核鉴定费 :300元/人。
2.培训费 :1200元/人。
3.综合评审费 :350元/人。
4.教材、辅助材料及学习资料等按实收费。
5.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技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全面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技术成果。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按国家指定教材做好预习。
(二)请携带学习用具(包括计算器)及工作服。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