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9〕6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精神和全省大清查动员视频会要求,全面及时掌握各地自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保证大清查工作质量,拟于4月中旬,组织由省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并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参加的督导组,分赴相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督导组于4月16日出发,19日前完成督导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和出发时间由各督导组与督导设区市另行联系通知。
二、督导内容和方式方法
按照《大清查自查督导工作方案》(闽粮检〔2019〕46号)开展。
三、督导要求
要坚持深入基层,摸清实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我省实施意见,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福建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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