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粮〔2019〕182号
有关设区市粮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经与省财政厅商定,2019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继续按照《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8〕233号)执行。请各地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和资料(详见附件)审核汇总工作,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审核报告连同审核盖章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有关附表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粮储局、省财政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粮储局粮食储备处邮箱fjslsjtkc@163.com。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引粮入闽奖励资金将提前下达各设区市,届时将根据各地企业实际申报和审核情况予以调整。各地逾期未报达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请;申报企业未按《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齐材料的,不另行通知报送补充材料,按规定予以核减。2019年底前获得设区市及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粮油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资格从次年实际引粮入闽起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扬玉:0591-87555577,姚兆贤0591-87514624。
附件:1.省外直接调入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
2.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
3.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
4.省外投资建设仓储设施企业认定申请表
5.省外投资建设仓储设施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
6.省外投资建设粮食加工企业认定申请表
7.省外投资建设粮食加工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
8.省外粮食采购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
9.省外粮食最后发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进省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
10.省外粮食最后发运地点通过公路运输进省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
11.省外粮食最后发运地点通过水路运输进省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
12.引粮入闽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表
13.引粮入闽奖励申请材料(封面)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