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执法〔2019〕19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30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强化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不走过场。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统筹选派精干力量,把握重点,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各地要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用好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创新执法理念。各地要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用好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要切实树立“检查一个企业,震慑一片区域”的执法理念,提高检查威慑力,将严格依法检查与督促完善收购政策制度、加强内部收购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等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五、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典型案例,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局执法督查处。
附件:1.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19年秋粮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0591-22026553
传真:0591-87560199
电子邮箱:jdjcc@fjgrain.com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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