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19〕195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粮仓〔2019〕178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9〕107号)的要求,拟对部分粮食企业秋季粮油安全检查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军粮供应站和粮食收购、经营企业;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直属库;闽粮购销公司和省饲料工业公司“放心粮油”直营店。具体抽查企业由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抽查内容
按照闽粮仓〔2019〕178号、闽粮行〔2019〕107号文件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抽查时间
2019年12月中旬。
四、工作安排
省局组织抽查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届时工作组抽调被查地市1-2名参与粮油仓储安全检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参加省级抽查工作。
(二)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及接受检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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